2023年国庆假期期间,岚县交警大队结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采取设卡检查和流动巡逻管控相结合的方式,严查公路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和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全力稳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岚县交警大队现曝光8起国庆假期中查处的酒驾交通违法案例。
01
10月1日23时03分,岚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辖区秀荣街开展酒驾醉驾查处统一行动,民警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AF***Q的小型汽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身上有酒味传来,民警立即对该驾驶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李某某酒精含量为6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决定处以其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02
10月2日,岚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辖区坡上加油站附近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民警在对一辆二轮摩托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无驾驶证且满身酒气,民警立即对该驾驶人王某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酒精含量为70mg/100ml,属于无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决定处以其罚款1300元的处罚。
03
10月3日15时15分许,岚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陂上村巡逻时,查获一辆无牌三轮车,在检查中发现驾驶人李某某无证驾驶且存在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酒精含量为30mg/100ml,属于无牌无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决定处以其罚款1300元的处罚。
04
10月1日,张某某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至209国道普明路段时,被普明中队交警查获。经酒精检测,张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张某某没有机动车驾驶证。
民警依法对张某某酒驾+无证驾驶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出罚款1300元的处罚。
05
10月2日,16时05分许,岚县交警大队普明中队民警在辖区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红色三轮未悬挂号牌,执勤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检查。在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冯某某有酒后驾驶嫌疑,执勤民警对其进行了酒精测试,经测试,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驾驶人冯某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悬挂号牌的三轮车且酒驾。民警依法对张某某做出罚款1300元的处罚。
06
10月3日中午12时许,王某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向阳路时,被顺会中队民警查获。检查中,民警发现驾驶人王某某无证且满身酒气,随即对其进行了酒精检测,结果为68mg/100ml ,属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做出罚款1300元的处罚,并进行了批评教育,让其深刻的认识到交通违法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危害性。
07
10月1日,机动二中队民警在刘家庄转盘巡逻时,查获一例酒驾。
驾驶人兰某驾驶无牌三轮车行经此路段被查获,检查中,民警发现兰某无驾驶证且存在酒驾嫌疑,随即对其进行了酒精检测,结果为20mg/100ml ,属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做出罚款1300元的处罚。
08
2023年10月8日14时许,岚县交警大队梁家庄中队联合机动二中队开展午间路查路检时,突然有一辆三轮车行驶缓慢,准备掉头逃走,执勤民警立即开车拦截。检查中,民警发现驾驶人杨某某无驾驶证且存在酒驾嫌疑,随即对其进行了酒精检测,结果为21mg/100ml ,属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做出罚款13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杜绝侥幸心理。岚县交警大队将持续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全时段、全路段、全覆盖严查严打严处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闫晓红)
【责任编辑 王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