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即将来临,聚会酒局频繁,有些人一高兴就喝多,一喝多就开始忘乎所以,把酒后不开车的原则抛到脑后。为此,岚县公安交警高压严管,持续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现曝光四起近日查处的酒驾案例。
案例一:1月30日,岚县交警大队马家坪中队在辖区内巡逻,闫某某驾驶一辆无牌三轮车在途经337国道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停车接受检查时,酒检仪快检闫某某体内有酒精,遂民警带回交警大队办案区进一步调查。经对驾驶人闫某某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呼气中的酒精浓度为25mg/100ml,进一步检查还发现闫某某无驾驶证,涉嫌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执勤民警依法对张某作出了罚款1300元的处罚。
案例二:1月30日,岚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执勤民警在坡上线,实施路查路检,杜某驾驶一辆摩托车驶来,执勤民警上前盘问时,闻到一股酒味,经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44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让其出示机动车驾驶证,该驾驶员称一直未经过驾校专业培训,便上路开车行驶,系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执勤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3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1月29日,牛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无牌三轮车行驶至东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检查中,民警发现牛某某存在饮酒驾驶,对其进行酒精呼气式测试仪检测,结果为34mg/100ml,且张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执勤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300元的处罚。
案例四:1月30日,杨某某驾驶一辆三轮车行驶至217省道社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查,杨某某无证且存在酒后驾驶,对其进行酒精呼气式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1mg/100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执勤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300元的处罚。(闫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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